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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名称和标识发光字制作安装项目院内议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5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胸科医院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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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胸科医院拟对医院名称和标识发光字制作安装项目进行院内议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CK-2024-04

二、项目名称:医院名称和标识发光字制作安装项目

三、价格控制上限:5.5077万元(人民币)

四、建设地点:柳州市羊角山路8号广西胸科医院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

    22个发光字及2个发光标识的制作安装(详见附件)。

六、谈判文件组成及要求

(一)谈判文件组成: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授权书;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设计方案(含效果图);6.项目报价函;7.主要用料明细表及产品生产合格证明等;8.整体质量承诺书;9.成功案例合同及实景照片(非必选项);10.主要用料的材料样品;1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查询结果;12.审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13.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二)谈判文件要求 1本正本3本副本,正本所有的证件、报价函、承诺书等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副本可用复印件,文件按页码装订完好,外包装按要求密封完好。主要用料的材料样品请在样品上标注单位名称和样品名称,每样提供1份。

七、投标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或其他依法登记的组织,能提供本次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三)对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现场报名查看时间及地点:8月6日上午8:00-12:00和下午2:30-5:30,打电话报名或者到现场报名,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胸科医院16号宣传统战科办公室。

、谈判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谈判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48810点00分10点1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胸科医院17号1楼党员活动室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谈判时间及地点20248810点10分截后。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胸科医院17号1楼党员活动室,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胸科医院

单位地址:广西柳州市羊角山路8号

联系电话  0772-3110193

 附件:广西胸科医院名称和标识发光字制作安装项目需求参数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胸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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